【热门】安全协议书锦集十篇
在现实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协议书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协议书 篇1建设(监理)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总承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xx施工改造及装饰工程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贯彻消防“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乙方须认真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XX年)第四条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甲、乙双方应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要组建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3、乙方须在三日内到北京市消防局领取并如实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批表》、《北京市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审核备案表》,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及现场治安措施方案一并报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4、乙方对进驻施工现场人员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负全部责任,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及长城饭店的各项安全规定。
5、乙方与各分包及班组应签订安全协议书,专业施工队应与每个进场的工人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乙方应组成现场安全保卫组,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张贴在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甲方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
6、施工单位每天收工后,乙方须留有一定的保安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因乙方安全检查员不到位,经甲方查出,将对乙方进行人民币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配备abc干粉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设施,乙方防火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器材使用的培训。长城饭店保卫部可协助,做到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违者甲方将对乙方负责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8、施工前,乙方应对进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出入证,施工人员佩带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尤其对特殊工种应严格把关。
9、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气焊设备须甲方及长城饭店专业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明火作业。动火前,由长城饭店现场消防管理人员办理“动火证”,长城饭店消防专职人员和乙方保安人员到现场查看后,方可动用明火。动火人必须先清理现场可燃物和易燃物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设看火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水桶。严禁非焊工操作。违者甲方或长城饭店保卫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或其它处理。
11、施工中必须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人负责,建立领用制度,妥为保管,严禁乱扔、乱放,本着当日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严禁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储存及交叉作业。
12、施工单位的工程用料,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物料进出饭店要有严格手续,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查验,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看管,如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3、甲方认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间所造成损失及工程进度滞后,由乙方自己负责和承担。
14、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操作规程文明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自负。
15、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因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甲方将追究当事人和乙方负责人的责任,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应报有关部门处理。
16、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员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其赔偿物品与饭店现设备型号、功能一致;故意损坏者,除赔偿物品外,还要处以罚款。
17、施工中需改动消防报警设备及消防水系统时,应提前一天向长城饭店保卫部申报,不得擅自移动,违者对乙方施工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18、明确施工现场若干规定如下:
1全部工作人员应佩戴出入证(胸卡),无证者不得入场。
2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无帽者不得入场,入场后不戴安全帽者罚人民币1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甲、乙双方负责检查。违者第一次罚人民币1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3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元并逐出场。如发现某专业队施工现场地面有烟头,双方检查人员均有权对该专业队进行十至五十元的罚款。
4场地内严禁大小便,违者第一次罚人民币1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3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元并逐出场。
5现场严禁打闹、斗殴、喝酒,违者罚人民币100元。
6现场除管理人员外不得使用手机,违者罚人民币50元。
7施工单位所需要的临时电源、水,须经乙方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长城饭店保卫部备案;由乙方工程部电工指定配电盘,电源线须用双护套线接通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私自拉临时线路,私接电源,甲方及长城饭店保卫部将对当事人进行100元的罚款,对施工负责人进行200元的罚款。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8现场不得使用未准许使用的工具,如须使用火药枪(射钉枪)高压枪、钉水栓,切割机等,乙方须提前一日申请,许可后方可使用。违者罚人民币100元。
9乙方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如须进行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应提前取得长城饭店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消防器材后方可进场规范作业,违者罚人民币3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10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设备工具。
10施工现场废弃物乙方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及时清走,违者将进行200元的处罚。
19、乙方在施工全过程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政策、法规与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杜患未然。
20、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和相关的规定,在今后施工全过程,按照施工监理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对待甲方(监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对监理通知及会议纪要所提问题及时整改、消项,切实做到各项工作(含安全工作)的预控和过程控制。
21、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XX年1月30日 XX年1月30日
安全协议书 篇2(学校存根)
贵家长:
……此处隐藏6538个字……者的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单位人员在施工操作中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单位负全部责任与甲方单位无任何关系。乙方人员在上班途中或施工途中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单位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备案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从 20xx年9 月 26 日至20xx年9月30日。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安全监督检查部门: 负责人
20xx 年9 月25日
安全协议书 篇9甲方:山东能源肥矿集团陈蛮庄矿(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煤安矿山提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方将陈蛮庄煤矿副井尾绳更换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加强安装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
20xx年 6月14 日工程施工开始至结束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安全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2、有对乙方所属人员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有违反上级安全管理文件规定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
3、有向乙方提供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的义务。
4、在乙方发生人身事故及其它非人身事故时,有协助进行事故抢救、分析及善后处理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对承包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的权利。
2、有自主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及安全事故处理的权利。
3、有要求甲方协助进行安全技术有尝培训的权利。
4、有要求甲方提供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的权利。
5、有要求甲方协助处理安全事故的权利。
6、有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对隐患、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义务。
7、有按照甲方提供的安全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和管理的义务。
三、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期内,乙方对承包工程区域的现场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责任。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事故及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按本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安全处罚及追究损失。
2、乙方人员在本协议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伤病(含职业病)、残、亡,由乙方全权负责。事故处理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支付的费用和治疗后的安置费用及善后工作),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办理,并负担全部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伤亡和一至三级非人身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按损失额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4、乙方发生人身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抢救、处理、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
必须立即报告矿方,双方共同组织抢救,并报告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
五、乙方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无力继续承揽工程任务时,本协议随承包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八、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山东能源肥矿集团陈蛮庄矿
代表签字:
乙方:山东煤安矿山提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20xx年1月12 日
安全协议书 篇10为使活动组织方及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凡参加者均视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 此次自驾游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甘肃车主俱乐部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本活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活动期间,参与者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个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三)活动期间,参与者因个人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责任自负。若由此给车队其他同行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负法律及赔偿责任。
(四)为使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所有参与者都应听从活动领队指挥及安排,因不听从安排而造成的风险及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如需脱离车队单独行动,必须得到领队的认可,方可离队,离队后其行为后果自负,与组织方及领队无关。
(五)凡参与者年满18岁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未满18周岁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代他(她)人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协议。本活动禁止2岁以下儿童参与,如一定需要参与,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
(六)参与者自备可能需要的应急物品或工具,负责保管好自己所有随身(或随车)物品,承担自己物品(包括车辆)丢失或损毁的责任。如丢失或损毁组织方及餐饮住宿服务提供商物品,需照价赔偿。
(七)活动期间的行车及应急处理约定(如不遵守者,领队有权对其作离队惩罚):
1.所有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风险与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2.所有参与车辆,都应按照车队编号顺序行使,任何车辆不得超越组织方指定的领航车(头车)及落后于技术保障车(尾车)。
3.在通过收费站或交叉路口,车队顺序临时变更,在领队车减速或临时停车时车辆应归位按照编号顺序行使。
4.如遇交通事故,全体参与者有义务参与救援工作,领航车或领队视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车辆和人员帮助当事人处理事故,其他车辆继续旅程。
(八)活动期间对讲机的使用约定
1.本次活动对讲机主要用来通报行程、路况、突发事件等与安全行车有关的事情。 2.对讲机是确保本次活动组织及行车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九)活动期间履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
(十)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参与本次自驾活动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参与者签名之时表示该协议生效,同行车主对本车因各种原因未签名者负有告知义务及责任,所有参与者(包括被代报名者和未签字者)视为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责任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次自驾活动结束,本协议自动失效。
自驾活动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敬请认真阅读并详细了解以上协议内容!本次活动者需签署后才能参与,未签署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活动;请签字确认(本人实名)
参加活动者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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